案情简介:
高XX以资金周转为由与谢XX签订了《借款合同》,向谢XX借款50万元,借款期限为2个月,黄XX为担保人。借款期限届满后,高XX未能如期归还欠款。故谢XX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高XX及黄XX。
客户需求:
高XX在番禺区有一套房产,谢XX欲通过诉讼保全的方式查封高XX的房产,以保证案件在仲裁后能顺利获得执行,但又不想要自己提供等额财产来作为担保。
申请进度:
2014年8月13日:电话咨询诉讼保全担保事宜
2014年8月14日:提交相关材料;公司风险审核;签订合同并缴费,出具保函及相关担保材料,担保公司陪同当事人谢XX前往海珠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。
受理法院: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
案例来源:乐成国际
资深顾问:张先生
热线电话:15914398383